略論《老子》道德思想原則的立論根基
《老子》一書分為道、德上下兩篇,故又稱《道德經》。
但《老子》的「道」和「德」,與儒家學派所講的道德內涵,具有明顯的不同。
韓愈在《原道》一文中說:「仁與義為定名,道與德為虛位。……凡吾所謂道者,合仁與義言之也」。
韓愈認為佛老是離開仁義講道德,他們要人們「棄而君臣,去而父母,禁而相生相養之道,以求其所謂清靜寂滅者。」
(《以孟尚書書》)儒家以「仁義」為道德,道家以「無為」為道德。在中國思想發展史上,《老子》第一次用「無為」來解釋「道」和「德」,並以「無為」為人類的本性或最高的德性。
《老子》的「道」和「德」即是重要的哲學範疇,同時,又具有倫理學的意義。本文試從倫理學的角度,略論《老子》的道德思想。
《老子》道德原則的立論根基
「無為」是《老子》道德思想的基本原則。
《老子》說:「
上德不德,是以有德;
下德不失德,是以無德。
上德無為而無以為,下德無為而有以為。
上仁為之而無以為,上義為之而有以為。
上禮為之而莫之應,則攘臂而扔之。
」
《老子•三十八章》,以下引此書只注章數
這是說,上德之人不去性外求德,卻能保全其德;
下德之人去性外求德,卻不能保存其德。
上德之人無為,而無所作為;
下德之人無為,而有所作為。
而仁義皆屬有為。
但講仁愛的人,雖屬有為,而猶出於自然;
行義之人,則勉強自己。
至於上禮之人,則完全做作,他人不從,竟強迫於人。
《老子》以「
無為」為人的最高德性,從而對儒家所講的完全做作的「禮」進行了斥責,「故失道而後德,失德而後仁,失仁而後義,失義而後禮。
夫禮者忠信之薄而亂之首。
」
《三十八章》《老子》「無為」的道德基本原則,有其哲學理論根據和政治思想基礎。
《老子》認為宇宙的本體是「道」,「道」在萬事萬物的形成和發展過程中,是「生而不有,為而不恃,長而不宰。」
《五十一章》就「道」的無目的、無意識來說,「道」是「無為」的;
就「道」的生長萬物的作用來說,「道」又是「無不為」的。
這也就是所謂的「道常無為而無不為。」
《三十七章》《老子》由「天道」以證「人道」,由自然推論社會。
在三十七章根據自然界的「道常無為而無不為」,來要求「侯王若能守之」,也就是說,在社會政治方面,也要依照「無為而無不為」的原則來實行。
從而導引出「化而欲作,吾將鎮之以無名之朴」的邏輯結論。
老子本人生活於春秋末期。據晏子說,當時社會的一般情形是「適遇淫君,外內頗邪,上下怨疾,動作避違,從欲厭私。
高台深池,撞鐘舞女,斬刈民力,輸掠其聚,以成其違,不恤後人。
暴虐淫從,肆行非度,無所還忌。」
《左傳•昭公二十年》對此,《老子》指出:「民之飢,以其上食稅之多,是以飢。」
《七十五章》《老子》還對統治者提出警告說:「民不畏死,奈何以死懼之!若使民常畏死,而為奇者,吾得執而殺之,孰敢?」
《七十四章》《老子》對當時「天下無道」的社會現實的揭露是冷峻而深刻的。
那麼,造成這種社會現實的根源是什麼?《老子》認為在於人們有「智」有「欲」。
「故以智治國,國之賊;不以智治國,國之福。」(《六十五章》)「咎莫大於欲得。」
《四十六章》為了達到「無智」「無欲」,就必須「不尚賢」「不貴難得之貨」,取消一切可以引起欲望、爭亂的事物。
這就叫做「為無為」「為無為,則無不治。」(《三章》)主張「無為而治」。
《老子》
把「天道自然無為」的原則運用到社會歷史領域,抹煞了人類社會現象和宇宙自然現象之間的差異,犯下了要把人類社會返回到遠古社會中去的錯誤。
《老子》所描述的理想社會是「小國寡民,使民有什伯之器而不用,使民重死而不遠徒。
雖有舟輿,無所乘之;雖有甲兵,無所陳之;使民復結繩而用之。
甘其食,美其服,安其居,樂其俗。鄰國相望,雞犬之聲相聞,民至老死不相往來。」
《八十章》《老子》反對由於彼此爭鬥而引起的社會動亂,要求一種穩定的社會秩序。
《老子》這種「無為」的社會政治思想,決定了它對人生道德的要求也是「無為」的。
《老子》引用聖人的話說:「我無為而民自化,我好靜而民自正,我無事而民自富,我無欲而民自朴。」
《五十七章》如果聖人和百姓都以「無為」為其德性,人人就會得以過著一種純樸渾然的寧靜生活。
總之,《老子》「無為」的人生道德論,其哲學理論根據是它的「天道自然無為」的宇宙觀,其政治思想基礎是它的「無為而治」的社會政治觀。
「無為」是《老子》思想的中心,貫穿於它的自然宇宙觀、社會政治觀和人生道德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