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城隍爺

張貼者:Allan
閱讀人數:5097人 張貼日期:2023-06-28 01:30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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城隍,又稱城隍爺、城隍爺公、城隍老爺,原意是「城牆」與「護城河」的意思,後來演變為民間信仰中的城池的守護神,亦為陰間司法體系的職司。

影音檔:https://youtu.be/_KJbY-u-m04


信仰
民間信仰中城隍爺是由死去的名人或者對民眾有功勞者擔任的,多是公正無私的清官廉吏,也有任期制以及其眷屬之說。
城隍也可能因任職地點不同,而加上等級之分,駐帝都的城隍爺封為「承天鑒國司民昇福明靈王」,駐府的城隍封為「威靈公」,駐州的城隍封為「靈佑侯」,駐縣的城隍爺封「顯佑伯」,顯示各級城隍爺也有不同的身份與地位。

由於城隍爺是一種官職,並非某人的獨稱,每個信徒認知的城隍爺都可能是不同人,故一個地方的城隍爺不一定只有一人,如上海城隍廟就奉祀了三位城隍爺;
有時好幾個地方奉祀同一人為城隍爺,如北京與杭州的民眾都奉祀文天祥,有些則是眾說紛紜:如北京城隍,說文天祥者有之,說楊椒山者更是多數,此外廣州也奉祀楊椒山,也有人說廣州城隍是劉龑或海瑞。有些比縣級還小的行政單位,如鄉鎮、村莊的守護神也稱為城隍,如霞海城隍。城隍的法力無遠弗屆,也不限於原本的轄區,如臺灣人時常奉祀閩南原鄉的霞海城隍、安溪城隍等。

在陰間司法神的部分,城隍有專司人間善惡之記錄、通報、死者亡靈審判和移送的職務。
現被人供奉於廟宇稱為城隍廟。
城隍的崇拜盛行於大中華地區、越南、朝鮮半島,也見於其他地區的華人、越人、朝鮮人和臺灣人的移民社群。其聖誕日會因地區或廟宇而有所不同。如霞海城隍是五月十三日聖誕。

城隍爺為鬼王,統率北方幽冥之境,五行屬水,顏色尚黑,八字命理中用神喜水者,適宜祭拜城隍爺。

沿革
「城」為城牆、「隍」為護城河;傳說中城隍爺與地方官是分陰陽二世界來治理事情,所以過去,新上任的地方官員,一定先到城隍廟向城隍爺祭拜,請求城隍爺一起協助地方政治事務,可見城隍爺的地位極高。





城隍的宗教觀念源自道教,其後與儒教結合相互影響。最早祭城隍只築土壇,無廟無像。正如《鳳山縣志‧祀典志》所載:「城隍廟無專祭,而水旱、疾疫必禱之,致敬、宿齋必告之;故立之廟,使神有所憑依也。」。設置城隍廟祭祀,大抵從道教成為民間信仰才出現。

城隍崇拜可追溯到周朝,是除夕要祭祀八個神之一——水庸。據《禮記》所載,古代天子祭祀「八蜡」中的「水庸」,解釋為「水者隍也[註 1],庸者城也」,故一般認為此為祭祀城隍之始,但此時的八蜡之祭應僅由天子祭祀,與後世城隍信仰情況不太相同[1]。

由漢代開始,城隍的祭祀活動不斷提升,各地人民更尊封已死功臣或英雄豪傑為城隍,其中有霍光與紀信等。

相傳三國時代的吳國曾建城隍廟;另在《北齊書‧慕容儼傳》記述,北齊大將慕容儼就曾於郢城拜城隍神祠而戰勝了南梁敵軍,為正史最早的明確記載[1]。而《隋書‧五行志》記載:「梁武陵王紀祭城隍神,將烹牛,忽有赤蛇繞牛口。」由此可知,在南北朝的城隍普遍為民間信仰。

唐代城隍信仰大盛,各地廣為建廟,並已出現求晴祈雨、招福避禍、禳災諸事的祭城隍文。撰文的不乏著名人士,其中有:韓愈、杜牧和李商隱等,其中最早的是張說所寫於開元五年(717年)的〈祭城隍文〉[1]。





到了宋代,由於祭祀城隍列入國家祀典,故城隍廟普及各府、州和縣。北宋歐陽修所寫的祭城隍文:「雨惟神有靈,可與雨語,吏竭其力,神祐以靈,各供其職,無愧斯民」,顯示了當時官吏們對城隍的敬重和互賴關係。而這時的城隍神也開始世俗、人格化,有些信徒開始將一些歷史名人尊奉為城隍[2][1]。

其後元朝,除在元大都(今北京)建城隍廟外,更封城隍為「佑聖王」。

到明太祖朱元璋時,對城隍特別崇敬,曾親詔劉三吾:「朕設京師城隍,俾統各府州縣之神,以鑒察民之善惡而福禍之,俾幽明舉,不能倖免。」明太祖更冊封京師、府、州、縣四級城隍,各級城隍神都有不同爵位和服飾,各地最高官員需定期主祭。

明太祖曾下令各級官員赴任時,向城隍宣誓就職. 城隍有階級之分,洪武二年(1369年),封京都金陵城隍為「福明靈王」,汴、濠、鳩、和、滁等州朱元璋「龍興之地」城隍亦封為正一品王爵。其餘城隍各賜爵位:府城隍為「二品威靈公」、州城隍為「三品靈祐侯」;縣城隍為「四品顯祐伯」。
不過,洪武三年(1370年),朱元璋即取消城隍之爵位,僅稱為某府、州、縣、城隍之神。及至清代,城隍祭祀同樣列入祀典,城隍的地位更崇高。但凡新官到任前需到城隍廟齋宿;上任日,更需在城隍前完成祭禮才能就任。由此觀之,城隍的職能隨時代變遷,已由起初有求必應的神明轉變為地位超然的國家和地方守護神。

清代時,一開始全國只有北京、南京、西安、福州四地有「都城隍」,而後臺灣的新竹城隍廟受光緒帝敕封為都城隍,其後民眾逐漸建立「省城隍廟」。



一般把城隍歸為下列幾類:省城隍(公爵,威靈公):掌管省。府城隍(侯爵,綏靖侯):掌管府。縣城隍(伯爵,顯佑伯):掌管縣。

封號
官方封號
依明朝官方「城隍階級封號」的說法:

都城隍、龍興之地城隍(享王爵,封福明靈王)
兩大都城隍:北京、南京
龍興之地城隍:汴州、濠州、太平府、和州、滁州
府城隍(享公爵,封威靈公):掌管府
州城隍(享侯爵,封靈佑侯):掌管州
縣城隍(享伯爵,封顯佑伯):掌管縣
一般情形
民眾一般把城隍歸為下列幾類:

都城隍、府城隍(享公爵,被奉為威靈公):掌管省或府。
州城隍(享侯爵,被奉為「綏靖侯」或「靈佑侯」):掌管州。
縣城隍(享伯爵,被奉為顯佑伯):掌管縣。

職能
守護神:守護城池、國家。
司法神:主管生人亡靈、獎善罰惡、生死禍福和增進幸福利益等等。
城隍在明清以後,成為一個神的官職,類似於人間的知事,而不是單一的一尊神明。都城隍為省級行政區所奉祀,相當於陰間的巡撫。府城隍相當於陰間的知府,縣城隍相當於陰間的縣令。各地的城隍由不同的人出任,甚至是由當地的老百姓自行選出,選擇的標準大抵是「正直聰明」的歷史人物。
古代教人做官的黃六鴻《福惠全書》寫道,新縣官蒞境:「於上任前一日,或前三日至城隍廟齋宿」以便在夢中請教境內是否有懸而未決的冤案。




有些神明雖不稱城隍,但卻有城隍的性質與職能,如福建省泉州府惠安縣的青山王爺、福州府的五福王爺以及高雄市三民區東寮宮伍福大帝(五帝爺),其廟就配奉有判官、陰陽司、范謝將軍等。
城隍諸司
城隍下轄有文武判官、各司司官、范謝將軍、牛馬將軍、甘柳將軍、韓盧將軍、日夜遊神、枷鎖將軍等神。

其中城隍的僚佐為各司的司官,而各司依各廟配置,並不相同,有三司、六司甚至到廿四司或卅六司之說,且各司名號,也不盡相同,如頭城城隍廟則以吏、戶、禮、兵、刑、工六部為司。唯大抵以陰陽司為諸司之首。陰陽司是城隍爺的第一輔吏,協調諸司,監察諸案後,方陳報於城隍。[4] [5]

三司:陰陽司、速報司、糾察司。

六司:陰陽司、速報司、糾察司、獎善司、罰惡司、增祿司、註壽司。

八司:陰陽司、速報司、糾察司、獎善司、罰惡司、增祿司、註壽司、功過司。

十司:陰陽司、速報司、糾察司、賞善司、罰惡司、增祿司、註壽司、功過司、良願司、提刑司。

十二司:陰陽司、速報司、糾察司、賞善司、罰惡司、增祿司、註壽司、功過司、良願司、提刑司、地獄司、驅疫司。

十八司:陰陽司、速報司、稽查司、賞善司、罰惡司、註福司、註壽司、功德司、良願司、提刑司、地獄司、驅疫司、感應司、文書司、檢簿司、掌案司、考功司、保安司。

廿四司:陰陽司、速報司、稽查司、賞善司、罰惡司、註福司、註壽司、功曹司、良願司、提刑司、地獄司、驅疫司、感應司、文書司、檢簿司、掌案司、考功司、保安司、查過司、學政司、典籍司、督糧司、巡政司、儀禮司。

廿四司:陰陽司、速報司、巡察司、功曹司、功過司、註福司、瘟疫司、感應司、考功司、記功司、事到司、監獄司、賞法司、刑法司、察過司、見錄司、來錄司、警報司、賞善司、罰惡司、庫官司、改原司、保健司、人丁司。





廿四司[註 3]:陰陽司、速報司、糾察司、感應司、功過司、任免司、差捕司、訊問司、府庫司、科甲司、農嗇司、匠工司、商賈司、錢銀司、幽冥司、婚娶司、子孫司、醫藥司、壽命司、監獄司、兵戎司、運途司、文書司、土地司、江海司。此組廿四司,司名皆為對偶,相當駢儷,文藝程度較高;且各司之職稱,皆為民眾所求而設定。[6]

廿四司[註 4]:陰陽司、吏部司、司封司、司勛司、考功司、戶部司、度支司、金部司、倉部司、禮部司、祀部司、主客司、膳部司、兵部司、職方司、駕部司、庫部司、刑部司、都官司、比部司、司門司、工部司、屯田司、虞部司、水部司。此組廿四司,為採用朝廷六部廿四司而來。

伸閱讀:城隍二十四司(可點連結)

各地城隍
上海二大城隍:老城隍霍光、二城隍秦裕伯。
東南三大城隍:蘇州城隍春申君黃歇、杭州城隍文天祥、上海二城隍秦裕伯。
知名城隍:北京城隍楊椒山、福建省都城隍周苛、福州城隍陳文龍、泉州城隍韓琦、廈門城隍洪朝選、安溪城隍詹敦仁、柳州城隍柳宗元、蘇州城隍春申君、邕州城隍蘇緘、南昌城隍灌嬰、紹興城隍龐玉、曲沃城隍申生、濟南城隍鐵鉉、鄭州城隍紀信、蕪湖城隍周瑜、和縣城隍范增、谷城城隍蕭何、杭州城隍文天祥與周新、臺南小南門城隍朱一貴。
在臺灣,許多中國大陸原鄉的城隍,得到本省漢族的虔誠香火,立廟奉祀:如安溪城隍、霞海城隍、石獅城隍等。另如閩南泉州惠安人信奉的青山王,亦有城隍職能。

臺南市有臺灣府城隍廟,臺南亦是明鄭時期的首府承天府,其為鄭氏王朝之官建城隍廟,年代最早,故號稱省城隍等級的「威靈公」,但1891年清朝官方升格新竹都城隍廟為省級的城隍,新竹都城隍廟奉祀「都城隍,威靈公」,為清朝官方所認定,總轄臺灣,為省級城隍。 而二次大戰後臺北民眾以臺北市為臺灣首都,故建廟奉祀「臺灣省城隍」,自行設立了臺灣省城隍廟,亦為省級城隍。 三廟信徒各以其歷史為榮,自認所奉之城隍爺位階最高,頗見爭議。
在臺灣有所謂的水鬼變城隍之傳說。



在民間信仰中認為枉死者(如水鬼)必須要找人當替身,才能轉世。傳說嘉義紅毛埤有個水鬼不願意抓人當替身,因此長久痛苦沈淪,此事獲得當地的土地公同情。最後土地公上報給閻王,閻王轉呈玉皇,玉皇獎勵其善心,給了他城隍的職位,使他不但脫離水鬼的苦難,還成為治理一方的大神。
境主
若無城池的街道、行政區欲奉祀守護本地的神祇,則不稱城隍,改稱「境主尊神」、本境大王。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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