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財富究屬於誰

張貼者:黑糖
閱讀人數:12729人 張貼日期:2024-05-11 08:00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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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      財富,到底是屬於誰的?這個看來簡單的問題,實際上非常複雜。這要從三方面去說。        一、從先前的因緣說,那就是「宿因則共,現緣或別」。這是說:從以前業感而有的宿因說,大地、河山、火、水、田、園、一朵花、一株草,這些(一般看作)自然而有的,都是大家共業所感的,不但是人,也還是畜生等所同感的。如披拂的春風,和暖的日光,山石,土壤,這不都是共有的嗎?凡是共業所感的,不是一人的力量所能轉移。如大家的善業增上,就會進步而逐漸的清淨莊嚴。如惡業增上,就會衰退而成為貧瘠荒涼。經過了人的功力(也還有前生業力的彼此不同),這些自然物,就有屬此屬彼的差別,所以說「現緣或別」。如本是荒地,有人加以墾殖,土地轉為肥沃,收成也多而又好;如林木,經人工採伐、運輸,加以製造而成用具,這就不再是一切共有的了。然以農業品來說,土地本不是個人的。要墾殖,需要農具,是工人製成的。農具所用的鐵,又是從礦山採取,經鍛鍊等而成。此外,肥料、種子、水利,一切都與現緣的人功有關。如究竟的推論起來,如佛法所常說的:一法從一切法成,一法助成一切法。所以一切現緣所有物,也都有共同的意義。



不過依功力──現緣的主要或旁助不同,顯出屬此屬彼的差別罷了!

         二、如從當前的攝受說,那就是「攝取則別,受用或共」。攝取,是有所攝屬而成為某方所有的──是個人的,是一家的,某一社團的,某一國家的。雖其中也有是多人所公有的,但主權有了攝屬,便成為不共於他(別)的土地或財物了。這種私有的攝屬,由於自私的佔有欲,知識的不充分,每每超出其應得的限量。根據上面所說的宿因現緣來看,不一定是合理的。甚至如古代的以人為奴隸,看作自己的財富而可以買賣(到現在,人類還以牛馬等為自己所有,而自由的加以奴役或殺害)。又如某國人發現一島嶼,就被看作該國所有,或者禁止別人移殖。又如侵略者以武力取得別國的領土或權益,也被看作合法。不過,世間原是不太理想的,原是不離自我的私有觀念的(無我就出世了)。加上財富本身,含有「現緣或別」的成分,所以自然的會成為私有制。這種攝取而屬此屬彼,不一定理想,但為了維護社會安定,必然的產生成文或不成文的法規,而防範相互的侵佔。在時代的演變下──知識進步,道德進步,自會逐漸的走向合理。如民生主義,進步到耕者有其田;都市土地,漲價歸公等。如知識更發達,道德更進步,現緣更密切(人類的關係更切),相信會逐漸到達「大同」境地,也就是更合於「宿因則共,現緣或別」的法則。然而,世間永久是世間,攝屬的私有性,也永久會存在的。



如真能完全超出私有的攝屬關係,那只有淨土了。

       由於「宿因則共,現緣或別」的關係,儘管財富的攝屬私有化,論到受用,還是可能共用的。如農夫的莊稼,麻雀們要來分享他的果實。如栽植花木,不准人摘取,也得讓人觀賞。即使圍起來謝絕參觀,花香陣陣,還是要隨風而送到別人的鼻中。你打開收音機,傾聽優美的歌曲,不知你的鄰人,也正在受用呢!


  房屋是你的,如偶然暴雨,路人來簷前避避雨,終該是可以的吧!在戰爭時期,國家可以徵用;空著的房屋,難民也可以臨時住用。如大家到了無衣無食,那麼你所有的衣食,也就難於保持私有了!眾生是展轉互助相成的;「宿因則共,現緣或別」的東西,雖不妨攝取而成私有,但受用卻可能共同呢!


         三、如約將來的果報說,那就是:「保藏不定屬於自己;享受不再屬於自己;施諸悲敬才真屬於自己」。這一判別,是應該分別解釋的。

         (一)、「保藏不定屬於自己」:積聚的財物,變成不動產也好,存入銀行也好,埋藏也好,不一定是屬於我們自己的。佛經說:五家所共──水災、火災、盜匪、惡王、不肖子孫。水火兩災,可以毀壞辛苦得來的財物。匪與惡王,可以強奪我們的財富。不肖子孫,把父祖辛勞的積蓄,任情的揮霍。現代的問題更多,戰爭破壞,幣制貶值等,每有富翁在幾天內什麼都完了。其實,大家不免一死,終歸無常。



蓄積的一切資財,什麼也帶不去,還是你自己的嗎?積蓄些養老、防災,本來不可說不對。但有人愚蠢無比,富有的資財,不肯供給他的父母兒女,慈善事業更不必說,連自己也捨不得用,真不知財富是做什麼的!傳說:有一老人,積蓄的黃金,埋在屋外的牆腳邊。每天吃飽了,便到牆邊去看看,滿意的欣賞他的黃金。這樣日子久了,難免被人識破,暗暗地把藏金都拿走了。第二天,老人又去欣賞他的積蓄時,發覺黃金已被盜掘了。這可傷透了他的心,號啕痛哭,哭得鄰舍都驚動了。他訴說黃金被竊後,有人問他:「黃金埋藏多久了?要使用它沒有」?他說:「埋藏已十年多了。並沒有動用過,因為每年收入豐餘,不需要用它」。於是有人向他提議:「這好辦,好在黃金是埋藏而不需用的。那可以包幾塊土磚,照舊埋在那裡,當它是黃金,每天不照樣可以去看看,可以滿意的欣賞它嗎」?這故事說明了,某些無謂的保藏,只是滿足他的私有欲而已,並無實用,而結果終究是散失了!

         (二)、「享受不再屬於自己」:有以為自己的財物,自己有權支配享受,所以縱情的浪費,他是怎樣的富有呀!不知道,這麼一來,再貧窮也沒有了。如有一千斤穀子,收藏起來,日子久了,穀子不是變質而不能再吃,便是為鼠雀等逐漸消耗光。專於保藏而不用的也如此,所以上面說:保藏不定屬於自己。但此千斤穀子,如把他一起煮飯吃了,雖然並不損失,可是吃完以後,什麼也就沒有了。財富專為自己所享受,恰好如此,所以說:享受不再屬於自己。過去的福報,享受完了,未來的福業,什麼也沒有,這不是最大的貧窮嗎?

         (三)、「施諸悲敬乃真屬於自己」:積蓄的終會散失,享受了就此沒有,那麼就得把現有的財富,分一分來作福修德,為將來受福種子。



譬如一千斤穀,拿一部分去下在田裡,加上肥料功力,就會有十倍百倍的更多收入。這樣,如分一分財富去布施,讓大家受用,為佛教文化慈善而使用,便是努力於福報的再生產。    布施,似乎是損失(如種穀腐爛),而實能引發未來豐滿的福報(如收成更多)。老子說:「既以與人己愈有」,可借以說明布施得福的道理。穀子下種時,當然希望豐收,把他播下好田地,不能撒在沙石上。布施作福也如此,有兩種良好的福田,功德最大。

  (一)、悲田:把財富分一分去撫卹孤寡,施捨醫藥,救濟災難等。這些社會福利,救濟事業,便是種福於悲田中,因為這是值得同情憐憫的對象。

  (二)、敬田:為兒女的孝養父母,做佛弟子的敬奉三寶等,這都是種福在敬田中,因為這是值得尊敬的對象。 凡是種福於悲敬二田,現生或將來,一定會得良好的福報。布施時引起「施福業」,隨逐行人,從今生到來生,成為水不能淹,……惡王不能奪自己的財富,所以說:「施諸悲敬乃真屬於自己」。

         上面所說的,都還是一般的。聲聞行者,菩薩行者,還有更好的主張,更好的處理,更永久的財富。現在為時間所限,只好留著不說了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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