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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太上三洞神咒卷之二》勘合符咒

張貼者:Allan
閱讀人數:16376人 張貼日期:2021-12-23 10:53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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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太上三洞神咒卷之二》勘合符咒

畢房心昴,張虛危星。逢枯即濟,遇雨即晴。
助吾大道,捲雨收雲。急急如律令。

勘合,包括「五雷勘合」、「盟威勘合」、「八門勘合」、「血湖勘合」。

勘合乃「呈獻經籙之綱領」,因爲「籙既呈化,天地相懸,世多姓名相同,曷免功因差互,故立勘合,環契券編,左右分中分剖。左半幅申呈三天守御司存貯,右半幅附粘陽憑,付信收照。
以候本人百年限滿,執捧呈對,領果登真。

更於其中告盟衆真,飛星掩斗,開吉關凶,削死上生,安身立命,推算流年運限,論定官籙、長生、羊刃、飛刃、驛馬、華蓋之位,順逆斗柄,差躲閻君,掛腰牌以利天樞之門,安身命而藏老君之屋,故可生延福壽,歿後榮華,其功甚[大],莫能勝籙矣」。

勘合,驗對符契。
指勘合時所用的符契。



出自《經總制錢一》


驗對符契。古時符契文書,上蓋印信,分為兩半,當事雙方各執一半。
用時將二符契相併,驗對騎縫印信,作為憑證。凡調遣軍隊、車駕出入皇城、官吏馳驛等,均須勘合。

出處

①《唐律•擅興•應給發兵符而不給》“不以符合從事,或符不合不速以聞,各徒二年” 唐 長孫無忌 疏議:“不以符合從事者,謂執兵之司,得左符皆用右符勘合,始從發兵之事。”

②明唐順之《條陳海防經略事疏》:“臣又據總兵官盧鏜手本……與日本金印勘合。”

2、指勘合時所用的符契。

①宋 葉適 《經總制錢一》:“得產有勘合,典賣有牙契。” [1] 

②《警世通言•鈍秀才一朝交泰》:“又將銀五十兩買了個勘合,馳驛到京。”

③《明史•食貨志四》:“編置勘合及底簿……轉運司亦有底簿,比照勘合相符,則如數給與。”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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